某小区是否强制更换燃气报警器引质疑

2018-11-09 10:03:27

  近日,济南泉景天沅鑫园小区的居民反映,在他们小区张贴栏上贴出一张通知,上面是燃气公司提醒他们更换可燃气体报警器,大家仔细阅读通知内容之后纷纷表示,有点强制性,不太人性化。“报警更换应该是安全的责任,国家应该负责。”居民说。

  记者来到小区,看到这则通知是通知小区的用户,家里使用的漏气报警器已经严重逾期,小区的居民可以选择是否自愿更换,如果他们愿意更换,他们必须承担相应的费用。然而,重点在于这句话:“如果您拒绝更换,我们建议您不要继续使用过期的产品,同时,您也不要追究燃气报警故障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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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说,该地区的煤气警报器已经严重过期。记者询问后发现,许多居民家中的警报器仍在正常使用。报警器真的过期了吗?记者找到了山东济华燃气。山东济华燃气客服部高级经理周京斋介绍:“报警器的使用年限,基本是根据用户家庭里面的情况,使用环境基本是两到三年,泉景天沅鑫园小区我记得应该是2011年通的气,那么它就到期了。”

  周经理还表示,报警器确实是居民自愿更换,也不存在大家担心的强制消费。“这个告示,在语言的表达上有点太苛刻,下一步我们会要求尽快进行更改,同时在告示上,明确的告知用户,报警器探头的使用年限,一旦发生燃气相关事故我们都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认定方式去认定。第二,关于这个通知告示当中,一些语言,我认为它并不能代表实际事故当中的责任划分。也请广大用户放心,我们将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政府的相关规定来进行相关的事故责任的划分。”

  记者针对此事也咨询了山东律师所的宋律师,他说:“我认为燃气公司不构成强制业主购买这些产品,因为它通知清楚地说,这个产品可以选择不购买,只是不承担责任。而业主的误区是认为是强制购买,可能把高度危险责任混淆了,这些公共国有企业利用在经济市场中的优势地位来强制交易的行为,大家可以通过向工商局或者相关的监督机构或者国家有关部门进行投诉来解决上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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